一、ISO 14001:2004版证书转换计划
1、ISO 14001:2004标准(以下简称2004版标准)已经于2004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 。
2、国际认可合作组织(IAF)在2004年12月20日发布《IAF关于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从ISO14001:1996到ISO14001:2004的转换计划》,要求2006年5月15日前完成旧版认证证书转换。
3、2006年5月15日后1996版标准证书失效。
二、ISO 14001:2004转换准备工作要求
1、依据“2004版标准”修改和补充原有管理体系文件,EMS体系文件符合ISO14001:2004标准要求;
2、内审员经过ISO14001:2004标准培训;
3、实施过合规性评价;
4、至少实施过一次按ISO14001:2004标准的完整内审和管理评审。
三、ISO 14001:2004证书转换实施形式
1、结合年度监督审核时进行,不进行完整复评;
2、结合年度监督审核,进行完整复评;
3、结合复评时进行;
4、实施专项转换审核。
四、认证证书的时效性
1、对于结合年度监督审核进行转换审核且未进行完整复评的组织,经按“2004版标准”审核符合要求后,可换发“2004版标准”认证证书,但证书有效期与原“1996版标准”证书有效期一致。
2、对于结合年度监督审核进行完整复评的、结合复评进行转换审核或实施专项审核全面覆盖的组织,经按“2004版标准”审核符合要求后,可换发“2004版标准”认证证书,证书有效期为认证决定通过日后三年。如2005年9月1日专家审议组通过审议,则证书有效期至2008年8月31日。
五、认证合同、协议
1、对于结合年度监督审核转换审核且未进行完整复评的组织,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,本协议与原合同同时有效;
2、对于结合年度监督审核且进行完整复评的、结合复评进行转换审核或实施专项转换审核的组织,应重新签订认证合同。